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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教职工、学生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到读者服务部(分两个校区:本校区和新校区)开架书库借书,两校区的文献可通借通还。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许代借。
二、借阅期限:
正高职称人员:限借15册,预约2册,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非正高职称教师、博士生、硕士生:限借12册,预约1册;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职工:限借5册,预约1册;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离、退休教职工:限借2册,预约1册;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本科生、成教生、高职生:限借5册,预约1册;借期31天,续期31天;
进修生及其他人员:限借2册,预约0册;借期31天,续期31天;
对文学类图书,所有读者一律限借1册,借期为31天,不可续借;对预约图书自发布预约书到馆之日起,有效期为七天。
三、读者对所借、所续、所预约的图书,可通过访问www.tjdl.cn网址或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公共查询台查询。对超期图书,应及时归还。各类读者超期图书均为每天每本罚款0.10元,以此累加,最高罚款额为30元;对所借出的图书,如遇特殊需要,我馆有权随时催还,不归还者,按超期处理。
备注:
不可预约范围:
读者本人借有此文献,不能预约;非本馆文献不能预约;本馆有此文献的可借复本,不可预约;文艺类图书(I类)不能预约;
不可续借范围:
所借文献如有其他读者预约,不能续借;所借文献(文艺类除外)只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;文艺类图书(I类)不可续借。
四、图书的续借、预约手续,读者可访问www.tjdl.cn网址(点中“天津工业大学”)或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公共查询台和各借阅室中的查询机自行完成。
五、读者必须悉心爱护所借图书,不许卷折、撕毁或污损;不许在书上勾划、圈点。对丢失图书、毁坏图书、偷书的读者按本馆有关制度处理。
六、图书馆要定期验证、清书。验证时,读者须持本人证件和所借图书到指定地点按规定验证,未清书验证者,不能借书。
七、借阅证遗失后,要及时到读者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,以免他人使用。丢证后未办理挂失手续被他人冒借所产生的后果由该证读者负责。
八、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书。
“还书期限”的规定:
1.还书期限不在假期时间内,则还书期限按原有规定执行,不予延长;
2.还书期限在假期时间内,则还书期限为开学之日起向后延长七日。
“续借期限”的规定:
续借期限是指从续借之日起向后延长一个借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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