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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
• 一、本阅览室只对我校师生开放,其他人员不得入内。
• 二、入室读者须携带本人一卡通,刷卡入内。
• 三、入室读者可随身携带书、笔记本,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室内。
• 四、读者应按指定机位上机,不得擅自更换机器。
• 五、读者必须按照机器给出的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及退出系统。离开时将键盘推入桌内,将耳机放好。
• 六、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,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,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,立即报告管理人员,否则视为本人遗失。
• 七、读者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,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停止用机一周。
• 八、读者在使用机器时,如遇问题,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予以解决。
• 九、读者在室内不得喧哗,要保持安静。
• 十、严禁读者在室内吃零食、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。
图 书 借 阅 规 则
一、本校教职工、学生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到读者服务部(分两个校区:本校区和新校区)开架书库借书,两校区的文献可通借通还。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许代借。
二、借阅期限:
正高职称人员:限借15册,预约2册,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非正高职称教师、博士生、硕士生:限借12册,预约1册;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职工:限借5册,预约1册;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离、退休教职工:限借2册,预约1册;借期62天,续期62天;
本科生、成教生、高职生:限借5册,预约1册;借期31天,续期31天;
进修生及其他人员:限借2册,预约0册;借期31天,续期31天;
对文学类图书,所有读者一律限借1册,借期为31天,不可续借;对预约图书自发布预约书到馆之日起,有效期为七天。
三、读者对所借、所续、所预约的图书,可通过访问 www.tjdl.cn网址或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公共查询台查询。对超期图书,应及时归还。各类读者超期图书均为每天每本罚款0.10元,以此累加,最高罚款额为30元;对所借出的图书,如遇特殊需要,我馆有权随时催还,不归还者,按超期处理。
备注:
不可预约范围:
读者本人借有此文献,不能预约;非本馆文献不能预约;本馆有此文献的可借复本,不可预约;文艺类图书(I类)不能预约;
不可续借范围:
所借文献如有其他读者预约,不能续借;所借文献(文艺类除外)只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;文艺类图书(I类)不可续借。
四、图书的续借、预约手续,读者可访问 www.tjdl.cn网址(点中“天津工业大学”)或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公共查询台和各借阅室中的查询机自行完成。
五、读者必须悉心爱护所借图书,不许卷折、撕毁或污损;不许在书上勾划、圈点。对丢失图书、毁坏图书、偷书的读者按本馆有关制度处理。
六、图书馆要定期验证、清书。验证时,读者须持本人证件和所借图书到指定地点按规定验证,未清书验证者,不能借书。
七、借阅证遗失后,要及时到读者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,以免他人使用。丢证后未办理挂失手续被他人冒借所产生的后果由该证读者负责。
八、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书。
“还书期限”的规定:
1.还书期限不在假期时间内,则还书期限按原有规定执行,不予延长;
2.还书期限在假期时间内,则还书期限为开学之日起向后延长七日。
“续借期限”的规定:
续借期限是指从续借之日起向后延长一个借期。
阅 览 室 规 则
• 一、本室收藏的书刊资料,仅供读者室内阅读使用,本校师生凭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• 二、读者入室阅览,只能带纸、笔、笔记本,其它个人物品,如:书包、书刊等,请放在指定位置,不得带进室内。
• 三、室内不准使用手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。
• 四、选择书刊时要轻拿轻放,每次限取2册,阅毕放回原处。
• 五、爱护书刊资料,不得撕割、涂写和私自带出室外。
• 六、爱护室内设备和设施,不得在桌上刻划、涂写。
• 七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,不许吃零食。
• 八、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图书馆,如需复印,到图书馆复印室复印。
• 九、读者应自觉遵守阅览规则,如有违反,视情节轻重,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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